朗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央和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安全,避免就诊人员交叉感染,决定即日起我县参保人员因疾病治疗需要配取相关药品的,允许代配药品或开具长处方。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疫情期间长期处方不限制签约人员。非签约居民,因病情需要也可以酌情开具长期处方。
2.除原定可开具长期处方的12种慢性疾病以外,相关医疗机构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其他疾病种类,在考虑病人实际情况并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开具不超过12周的药品剂量。
3.由于疾病变化的不确定性和药物疗效的个体化差异,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具长处方后,必须登记病人有效的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以便定期电话了解病情变化,及时根据病情指导调整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