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根据《海盐县紧固件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专项政策》(盐政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请予贯彻执行。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海盐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7日
海盐县紧固件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专项政策
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我县紧固件行业创新发展,根据《海盐县紧固件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专项政策》(盐政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进紧固件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一)政策原文
(1)对应用数字管理系统和集成控制装置软件,按实施年度给予专项财政资金激励,其中2019年度实施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0%限额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20年度实施的,给予项目投资额40%限额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21年度实施的,给予项目投资额30%限额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实施年度及项目投资额以发票为依据进行认定。
(2)对设备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或新购)提升的企业,2019年度实施的,给予核心设备实际投资额最高20%限额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20年度实施的,给予核心设备实际投资额最高15%限额1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21年度实施的,给予核心设备实际投资额最高12%限额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实施年度及核心设备实际投资额,以签订合同并经认定为数字化、智能化核心设备的采购发票为依据。
(二)申报条件及说明
1.所申报的项目为紧固件企业(含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实施数字化改造,包括应用数字管理系统和集成控制装置软件、对设备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或新购)提升;
2.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在项目竣工后申报一次;
3.应用数字管理系统和集成控制装置软件申报范围包括:MES(制造执行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WMS(仓库管理系统)等数字管理系统及其集成控制装置软件的应用和改造。集成控制装置包括智能网关、传感器等装置;
4.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或新购)的设备,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核心设备(不含普通设备);申报范围包括:智能仓储(不含货架)、AGV小车(无人搬运车)、机械臂等成套智能化设备的应用和改造。核心设备及实际投资额需经县经信局提交专家委员会或联审小组认定;
5.项目补助年度以竣工时间为依据进行认定,软件及核心设备投资额以发票为依据进行认定;
6.以具备法人资格且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实施的单个项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紧固件行业改造提升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紧固件行业改造提升项目竣工承诺书;
3.采购合同复印件;
4.项目备案或软件、核心设备清单;
5.软件、核心设备发票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对设备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或新购)提升的,须提供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登记表,或节能承诺书复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8.其它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9.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实施
(一)政策原文
鼓励先行先试,评选15家县级试点示范紧固件企业,在2019年率先启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按实施的软件、核心设备签订的采购合同,并已支付合同价款不少于10%的,先行拨付应补助金额的50%限额5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预拨资金使用绩效开展评估验收,待验收通过后,再行拨付项目余量补助资金(以报备的合同为限)。
(二)申报条件及说明
1.在海盐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申报,具有县级试点示范形象的企业;
3.需实施涉及软件、核心设备的改造,并签订采购合同,并已支付合同价款不少于10%;
4.应补助金额具体以合同竣工时间为依据进行认定;
5.由县经信局、财政局评审确定后予以公布实施。
(三)申报材料
1.紧固件行业改造提升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采购合同复印件;
3.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况报告;
4.支付合同价款不少于10%的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提供企业当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7.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三、创新发展示范奖励
(一)政策原文
对获评全县“紧固件创新发展十大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家。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每年年底进行评选,评选方法另行制定。
(二)申报条件及说明
1.实施紧固件制造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行业上下游企业,其中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的优先参评;
2.绩效评价为B类以上,其中评为A类的优先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