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各所(分局)、有关科室 、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积压食品及原料专项清查行动的通知》(浙市监食通〔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立即组织开展辖区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复工复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主体自查,强化风险防控责任意识落实到位。
一、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杂店、
食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停产停工时间较长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加大对未开展自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强对清明节令性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严禁使用超
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严格出厂检验或委托检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储存运输、出厂销售、节后库存食品处理等制度落实,并做好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