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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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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经县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按照《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材料和方式

(一)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副本);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经慈善组织认定的社会组织除上网按年度检查格式申报外,还应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年检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各社会组织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地区选择嘉兴市海盐县,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法人注册并登录。(政务网上已法人注册的社会组织,直接法人登录即可;已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社会组织可重新注册)选择法人办事→县民政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在线办理(初次登录的用户过程中将提示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绑定,用户名为18位信用代码,密码为1),按要求填写年度检查有关材料,初审通过后打印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打印一式二份)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

三、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在2019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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