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海盐县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按照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完成。
海盐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7日
海盐县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本县安全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2.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3.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4.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7.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可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同时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二)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本机关政务信息生成后的时间超出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档案移交年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到相应的档案馆查找有关政务信息。
2.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3.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4.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