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依法将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公示主体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我局具体承办行政执法事项的机构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依法客观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我局办公室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二、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
1.事前公开事项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执法依据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自然资源权力和责任清单;
(4)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目录及服务指南;
(5)自然资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6)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图;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流程图;
(8)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渠道;
(9)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10)需要依法事前公开的其他事项。
2.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需要依法事中公示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