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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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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文化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重要价值,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特征,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独特意义。

(二)推荐申报第七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注重下列条件: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民族民间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申报项目应制订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四)申报主体

海盐县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上报。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二、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本地申报第七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请;

(二)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提出拟入选项目名录;

(三)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公示结果,将第七批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和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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