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海盐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经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后,现将2020年5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专款专用。经费列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
请各镇(街道)及时将5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各镇(街道)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5月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