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分局)、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将疫情以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优惠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关于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嘉发改[2020]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王碎社县长“加强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宣传和制度建设,切实防范违规行为,优化企业服务”的批示要求落到实处,现制定印发《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 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县局消保科联系。联系人:朱海红;联系方式:钉钉或虚拟号:632688。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
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关于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嘉发改[2020]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助力推广嘉兴转供电费码应用,加强宣传和政策辅导,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四个必查:红码连续两个月必查,黄码连续三个月必查,投诉举报必查,发现异常情况必查。通过监管和检查工作,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二、主要任务
1、确保全县转供电主体贯彻落实电价优惠5%的政策。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要求,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的电力用户电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