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环保办、各相关企业:
为有效控制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华润雪花啤酒(嘉兴)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已超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期的企业或者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促使企业从产品设计、原料选择、工艺改革、技术进步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的将原材料和能源转化为产品,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工作时限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时间为4月-11月。各企业要在4月底前委托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10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实施验收,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各镇(街道)环保办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企业和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进行指导、监管和检查,确保企业和审核机构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审核。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