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引导和鼓励辖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强化金融保障,促进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县各银行(运行满一个完整年度);金融行业管理机构。
二、考评标准
(一)银行
实行每季度末考评制度,围绕贷款规模、贷款结构、其他指标总计100分进行考评,另设加扣分项。
(二)金融行业管理机构
根据金融行业管理机构各自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人行海盐支行主要评价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信贷投放、金融信息平台对接情况、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指标;县银保监管组主要评价对实体经济的减负让利、不良贷款处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指标。人行海盐支行、县银保监管组完成全部指标任务得银行年度考核前三名平均分,如有一个指标未完成,扣减5%,依次类推。
(三)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发生支付风险、领导班子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引发系统性风险的;
2.消极对待重点企业解困,擅自抽贷压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关停事件的;
3.在重大事项协调处置中,不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或相关协调事项的。
三、考评分值体系
(一)贷款规模(支持一、二、三产发展的各类贷款,不含核电)(35分)
1.贷款余额(15分)。贷款余额最大的银行得15分,其余按名次依次递减0.8分。
2.新增贷款总量(15分)。新增总量完成考核目标的银行得15分,完成50%(含)以上的银行按完成比例折算得分,完成50%以下的银行不得分;工、农、中、建、农商新增总量每超过考核目标1亿元加1分,最高加10分,其他银行新增总量每超过考核目标5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3.贷款增速(5分)。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嘉兴市本系统内贷款平均增速的得5分,不完成目标不得分。
(二)贷款结构(40分)
1.工业企业贷款新增总量(10分)。不含镇(街道)工业平台,工业企业贷款新增总量完成考核目标的银行得10分,完成50%(含)以上的银行按完成比例折算得分,完成50%以下的银行不得分;工、农、中、建、农商新增总量每超过考核目标2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其他银行新增总量每超过考核目标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2.工业企业项目贷款新发放总量(8分)。工业企业项目贷款新发放总量完成考核目标的银行得8分,完成50%(含)以上的银行按完成比例折算得分,完成50%以下的银行不得分;工、农、中、建、农商新发放总量每超过考核目标2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3分,其他银行新发放总量每超过考核目标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3分。
3.小微企业贷款新增总量(4分)。小微企业贷款新增总量最大的银行得4分,其余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
4.小微企业贷款增速(3分)。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超全县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的银行得3分,不完成目标不得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1分。
5.小微企业“首贷户”(4分)。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首贷户”(不含个人经营贷),新增户数最多的银行得4分,其余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没有不得分。
6.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放新增户数(6分)。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放较年初新增户数最多的得6分,其余按名次依次递减0.3分。不新增不得分。
7.重点外贸企业贷款新增总量(5分)。上年度年出口总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新增贷款总量最多的银行得5分,其余按名次依次递减0.3分,不新增不得分。
(三)其他指标(25分)
1.减负让利(10分)。凡完成以下目标之一的银行得满分:①当年新发放企业普惠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4.785%且低于上年度;②当年新发放企业普惠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高于4.785%但较上年度下降0.5个百分点;③当年新发放企业普惠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从高于4.785%降到4.785%以下。未完成任何一项目标的银行不得分。
2.支持政策性担保(10分)。与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担保余额完成考核目标的银行得10分,完成50%(含)以上的银行按完成比例折算得分,完成50%以下的银行不得分;每超过考核目标1000万元加0.5分,最高加2分。未下达目标任务的银行开展合作的,按照政策性担保余额每100万元得2分,最高得10分。
3.参与政府提供信息发布平台(5分)。通过嘉兴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客户新增数量最多的银行得5分,其余按名次依次递减0.3分。
(四)加扣分项
1.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在提高服务便捷性、贷款抵质押方式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创新工作,具有独特性,在我县银行业中具有较大示范作用的,在四季度末加分,每项加1-2分,加分上限6分。
2.完成重点工作。较好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5分,加分上限3分;未按要求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扣分上限3分;根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绩在四季度末酌情加扣分,加扣分上限3分;做好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工作实绩,在四季度末考评中进行加分,加分上限3分。
3.处置不良贷款。年度核销不良贷款最多的银行在四季度末考评中加3分,其余按比例折算加分;未按县委县政府协调要求处置不良贷款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
4.抽贷压贷。对列入金融重点支持优质企业,随意抽贷、压贷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对经县委县政府协调的企业,未按协调要求,随意抽贷、压贷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
5.弄虚作假。考核数据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后,相关指标得零分,并倒扣5分。
6.其他扣分事项。其他县委、县政府及财政局(金融办)协调明确需扣分的事项,每出现一例扣3分。
注:(1)农发行考核指标:设主指标和附加指标。主指标:完成新增贷款总量目标任务得其他银行平均分,完成70%以上得后6名银行平均分,完成70%以下得后3名银行平均分;附加指标:完成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投放3000万元(含)以上任务加主指标分的10%,未完成扣主指标分的10%。
(2)未下达项目贷款指标任务的小微银行得该指标后三名银行得分的平均分。
四、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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