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购嘉兴新悦标准件有限公司等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0〕101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嘉兴新悦标准件有限公司等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77053.07平方米。有关补偿由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收购土地明细表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购土地明细表
序号 | 原土地使用者 | 收购面积 (平方米) | 权证号 |
1 | 嘉兴新悦标准件有限公司 | 26706 | 海盐国用(2007)第1-1号 |
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113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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