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周剑利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企业退休职工体检医院安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07年起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精神,组织开展企业退休职工健康体检工作。通过十多年来的运行,对促进我县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健康生活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企业退休(职)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由县财政、县医保、县卫健三部门统一组织领导。根据职能分工安排县财政部门负责健康体检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县医保部门负责健康体检的经办工作,会同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就近、方便”原则落实体检医院,做好宣传、通知等工作;县卫健部门负责做好承检单位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系,明确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体检质量。
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我局与县卫健局多次协商研究,在充分考量我县医疗机构体检服务承运能力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下一步主要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