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104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已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旅游景区接待游客最大承载量由30%调整至50%。为督促旅游企业进一步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扩大复工复业后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
1.坚持把常态化防控摆在首位。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对标文化和旅游部及省厅发布的各类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织密疫情常态化防控网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及报告机制。
2.进一步深化精密智控机制。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态势,准确把握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原则上不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团组,不组织赴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强景区游客流入数量和来源地监测。按相关规定坚持实施“限量、预约、错峰”措施,做到无预约不成团。继续执行“验码+测温+戴口罩”管控制度,确保人员、活动信息可追溯。
3.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督促旅行社强化导游和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在跨省游中进一步明确组团社、地接社疫情防控责任,适当控制旅游车辆载客量,合理安排团队用餐间距,持续加强旅游行程管理,将防控措施贯穿到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各个环节。
(二)持之以恒抓好旅游安全
1.推动旅游保险应用。要求旅行社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旅行社要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经纪公司通报,最大限度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旅游者的经济损失。
2.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或者在行前会上,应当向旅游者进行明确的安全警示和提醒,告知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在旅游行程中,导游领队必须时刻履行旅游安全的告知义务。
3.严格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与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
4.落实景区流量管控。督促A级景区强化运营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按限定规模动态控制旅游者数量,加强安全提示、警示标识设置,充分做好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游乐设施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5.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加大涉水旅游项目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密切关注汛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路线,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严重的区域旅游。
(三)强化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1.整治违规旅游广告。重点监管旅行社和无证无照经营者发布虚假旅游广告,误导旅游者。严厉打击旅行社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广告、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广告。联合相关部门整治互联网上发布的违法违规的旅游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