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浙江海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8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0〕124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海浙江海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69456.91平方米,其中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宗,面积16044.31平方米;沈荡镇人民政府1宗,面积53412.6平方米。具体补偿由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荡镇人民政府分别操作。
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收回土地明细表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土地明细表
编号 | 原土地使用权人 | 位置 | 权证号 | 收回面积(㎡) |
1 | 浙江海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107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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