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 月12 日
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海盐县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盐组〔2017〕52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因私出国(境)管理范围
(一)管理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县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证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因私出入境证件。
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因私出国(境)管理实行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审批管理和报告登记制度。
(一)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外出审批、证件管理等由县局办公室负责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备案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应及时同步完成人员新增、调整、撤销等工作,并做好与公安出入境部门的沟通协调。一般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
(二)审批管理制度
1.办证审批。本局工作人员需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由本人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填写完整后,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在取得相关证件10日内上交至局办公室管理备案。
2.出国(境)审批。严把出国(境)审批关,实行一事一批,由县局党组负责人审批。严格审查外出事由,在职人员原则上要求利用年休、双休和法定节假日因私出国(境)。严格控制出国(境)次数及时间,除确有特殊情况外,在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一年一次,在外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21天,费用一律自理。
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由本人填写《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一般工作人员由本人提交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审批;中层干部由本人提交分管领导、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领取相应的出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