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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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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各办(中心)、派驻机构:

现将《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盐县沈荡镇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根据安排,全镇村(社区)组织将进行全面换届。这次换届,面临全面推行“一肩挑”、组织任期变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等新情况,事关能否选出堪当重任的村(社区)干部队伍,对于沈荡开启“十四五”新征程、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沈荡样板具有重要意义。为高质量做好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沈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组织换届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高质量鲜明导向,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指向,以选优配强村(社区)组织班子为关键,以系统思维、整体理念、法治观念推进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为推动我镇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沈荡样板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二、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整个换届按照先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经济合作社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进行。11月中旬,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12月中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2月底,完成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到2021年1月底前完成组织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2.总体要求:工作中要紧紧围绕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堪当重任好班子、创业奋进好气象、风清气正好生态、干群齐心好局面和确保换届平稳、确保换届后高效运转的“五好两确保”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相统一,坚持从严从紧与实事求是相统一,坚持干事导向与选人导向相统一,坚持注重目标与注重效果相统一,坚持稳中求进与以进固稳相统一,充分学习借鉴换届试点工作成果,统筹推进换届各项工作,努力在换届中体现沈荡特色、作出沈荡贡献,坚决交出“满分答卷”。

3.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一肩挑”。坚决贯彻上级精神,按照全面推行、应挑尽挑原则,通过法定程序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择优确定“一肩挑”人选,真正把政治强、敢担当、能带富、善治理、口碑好的优秀人才选上来。优化完善实现“一肩挑”的实践路径,通过采取扩大群众推荐范围、实行户代表测评、搭建干事展示平台、完善选举办法、强化选举引导等方式,提高人选群众认可度。对党员群众认可度低的人选,不得确定为候选人。

(2)注重提高人选质量。突出“德、能、公、法、廉”要求,大力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在外优秀人才、农村致富能手、退役军人、回乡大学生等人员中择优选拔,尤其注重把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抗台等大考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选进来。严格准确把握候选人(自荐人)“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同时体现“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健全落实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镇级初审制度,按要求提交县级联审,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严格落实联审倒查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坚持完善先定事后选人。主动把换届融入我镇发展全局,突出“选干结合、干中选才”,做到以事择人。发挥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优势,推动村(社区)干部深入微网格,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绘好村(社区)发展蓝图,抓实候选人(自荐人)竞职承诺、干事承诺、辞职承诺“三项承诺”,推行“揭榜挂帅”“擂台比拼”,坚决防止等着选、躺着选,让人选在干事中赢得选票。探索建立在干中识人、凭实绩选人的机制,真正让想为群众干事、能为村(社区)干成事的人脱颖而出。

(4)整体增强班子功能。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科学设置村“两委”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4-7名,具体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可视情增加1-2名。社区“两委”班子职数为5-9人。科学设定村(社区)“两委”班子岗位,村(社区)党组织成员3-5人,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居)委会成员3-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党组织副书记原则上应兼任村(居)监会主任,党组织设纪委的由纪委书记兼任村(居)监会主任。积极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但不宜全面交叉任职,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举兼任社管会成员、村监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社监会成员。注重改善班子结构,大力选拔优秀青年和优秀大学生进班子。严格落实村(居)委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居)委会都有妇女委员,若“一肩挑”人选是女性的,应当继续单列妇女委员职位。严格村(社区)班子成员任职回避制度。加强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提倡由“一肩挑”人员外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配套组织负责人。

三、基本程序

(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的方式。主要程序:

1.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召开由全体党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搞好思想发动,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提出换届选举办法并进行讨论通过,确定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和成员资格条件。

2.党内外推荐。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的方式,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镇党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村(社区)党组织推荐由党组织署名差额推荐,党内推荐由全体党员无记名等额推荐,党外推荐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

3.信任度测评。推荐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初步人选经村(社区)党组织汇总后报镇党委初审,并报县级部门联席会议联审。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内信任度测评,组织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进行党外信任度测评。

4.确定预备人选。镇党委分别根据党内外信任度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开展考察。通过考察由镇党委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进行集体谈话,签订“三项承诺”。

5.组织选举。召开村(社区)党员大会,由上一届党组织主持并作工作报告,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大会采取差额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复。新当选的党组织班子开展集体履职宣誓。

6.设立党委的村选举村纪委。村纪委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委员担任,其他成员一般在离任的老党员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党员中产生。制定村纪委选举办法,在党员大会上通过。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镇党委和县级相关部门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纪委委员,并由纪委委员选举产生纪委书记。选举结果报镇纪委批复。

(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采用“自荐直选”的方式。主要程序: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一般情况下,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尤其要抓好选举办法的制定、宣传和落实。积极引导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推选为选委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本人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2.推选村(居)民代表。按照先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进行。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居民代表按照每30-50户推选1人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人数30—80人。引导村(居)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居)民推选为村(居)民代表,注重提高党员在村(居)民代表中的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探索村(居)民代表的资格条件设置和退出机制。

3.制定选举办法。引导和指导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选举办法,对选民认定、委托投票、选票认定、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和处理,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保证秘密写票投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对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提倡的正当竞争方式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的处理等提出意见。各村(社区)选举办法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

4.开展选民登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社区)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对外出特别是因征、搬迁工作居住在外的选民,应提前告知他们选举安排,并在镇动员大会后、村(社区)党员推荐测评大会前、村(居)选举办法制定前、村(社区)组织选举大会前,要落实专门人员,电话联系外出人员,告知相关事宜。

5.确定参选人员。由“自荐人”向本村(居)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经镇党委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合格后参选,在选举前通过会议、广播等形式发表竞职演说并公开“三项承诺”。

6.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严密组织投票选举,科学合理设置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实行候选人(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制度。选举设固定投票站,进一步减少并规范委托投票、代写选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一般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要公布。实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候选人(自荐人)在选举当日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改进唱票计票方式,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录像、分次唱票、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式,保证选民独立行使民主权利。

(三)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

1.建立社员选举委员会。一般情况下,依法推选村党组织副书记或其他村党组织成员为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社员资格,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致,报镇党委、政府确认后公布。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社管会、社监会候选人的,要及时退出。

2.开展社员登记。村经济合作社在对社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镇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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