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以点带面,促进我县企业专利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海盐县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盐科[2016]15号)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海盐县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认定工作。
一、要求:
各镇(街道)科技办对所属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和2017年被评为县级专利示范企业(详见附件二)组织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复核)条件:
(一)申报县级专利示范的企业,近三年新增有效专利指数达到20以上(新增有效专利指数=新增有效发明专利数×6+新增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数×1+新增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数×1),其中新增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情况良好;
(三)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配备1名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四)做好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促进工作,形成了一个或几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拳头产品,专利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五)企业从事领域符合海盐县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其中专利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以上,企业专利产品的年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40%以上;
(六)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能有效保护企业专利权。
三、申报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一)海盐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及涉及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技术创新和专利拥有情况、专利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效益情况、专利培训情况、企业专利工作发展计划等;
(三)企业近三年专利申请及授权清单,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法律状态证明。受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提供相应法律文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六)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无环保处罚协查证明。
四、《海盐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可通过“海盐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级部门-县市场监管局”下载。
五、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