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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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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海盐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要求,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制定海盐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定位,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以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边界为主,衔接乡镇行政边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

海盐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7个,具体如下:

(一)优先保护单元8个,总面积为86.19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13.49%。主要包括天仙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亩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秦山核电站生态保障区域、南北湖风景名胜区及外围环境敏感区域、南北湖-滨海一带旅游度假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河道与交通廊道绿带生态屏障区域等。

(二)重点管控单元18个,总面积为179.92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28.16%。其中,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9个,面积98.67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15.44%,为县域主要的工业功能集聚区域;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9个,面积81.25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12.72%,为县域城镇生活集聚区域。

(三)一般管控单元1个,总面积372.77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58.35%,主要为县域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区域。

表1       

海盐县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

单元类别

个数

面积(km2)

面积占比(%)

优先保护单元

8

86.19

13.49%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类

9

98.67

15.44%

城镇生活类

9

81.25

12.72%

合计

18

179.92

28.16%

一般管控单元

1

372.77

58.35%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总体准入要求

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和流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或高环境风险等建设项目,应在满足项目所在的环境管控单元管理要求基础上,不得对相邻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强化河流、湖库水域保护及管理。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除防御洪水、航道整治等需求外,不应新建非生态型护岸。工程建设项目应保证河道水系畅通,确保河道水环境水生态功能。按照国务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相关要求,加强围填海管控。

落实省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按照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设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在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上游相邻控制单元建设水污染较大、水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严格限制在重要湖库控制单元建设氮磷污染物排放较高的项目。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推进生活小区、工业集聚区和其他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总磷、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度,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水产养殖分区分类管理,控制水产养殖总体规模。针对港湾污染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管控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完善分类分级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在石化基地、危化品储存区等邻近海域部署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

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严格限制新、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涉VOCs重污染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落实《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强化源头管控,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分类管控。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农用地资源紧缺或耕地保有量不足的区域,应做好企业关闭搬迁计划和农用地土壤修复规划。

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疗养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支持电镀、制革、电池等涉重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涉重产业园区应严格准入管控,严控污染增量,实施总量替代,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推进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推进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及环境质量目标,建立海盐县27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详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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