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7〕7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 号),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2020年9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报告》(浙调字〔2020〕68号) ,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20〕1号)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机制的通知》(盐政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审核,现就发放2020年9月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