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集团各部门、下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切实提升集团公务用车对外形象,现据《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车辆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就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安全行车管理、车辆维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驾驶员管理。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与经集团审批备案驾驶公车的兼职驾驶员驾驶。专、兼职驾驶员均须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不开危险车、不开疲劳车,晚上饮酒不出车,礼让行人、文明驾车。同时须遵守车辆停放规定,严禁私自出车或用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二)审批管理。公务用车实行审批制度,凡公车出行必须提前通过“钉钉审批”(公车使用申请单)申请,未经批准不得用车,并严格登记,经车辆管理部门(科室)统一调度后,方可出车;公车维修维护实行审批制度,确需维修维护的,提前通过“钉钉审批”(车辆设备维修维护申请)申请;公务车辆加油卡原则上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按照车牌号对号加油,同时实行加油报备制度,加油后当天通过“钉钉审批”(公车加油报备)“一加一报”。集团党政办做好用车审批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公务车辆相应台账资料。
二、安全行车管理
安全行车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管理人、驾驶员、乘用人都要引起足够重视,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切实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责任,互相监督,形成“不安全不审批,不安全不驾驶,不安全不乘坐”的安全行车管理机制,坚决做到全年安全行车“零事故”。
(一)安全教育。公务车辆专、兼职驾驶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各单位要经常性、计划性组织开展各类学习,驾驶人员要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严格遵章行驶,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安全出行、文明行车。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线上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安全专项学习培训及一次安全知识测试,台账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