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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海盐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切实做好新时代政务督查工作,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紧扣中心原则。围绕中心工作,聚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推进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了解、反映问题。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现场核查、随机抽查和暗访调查力度,及时有效地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四)协同联动原则。按照“大督查”理念,做到统分结合、逐级负责、分工协作、会商处理,共同推进政务督查。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相关督查工作。

(二)督查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确定事项和重要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查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

(五)组织实施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方案制定和督查督办等工作。

(六)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事项。依据省、市政府督查室交办事项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确定督查事项。

(二)明确任务。根据督查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交办督查任务、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等,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做好督查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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