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海盐县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联站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盐自然资规发〔2020〕171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收回武原街道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原畜牧兽医联站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计24995.26平方米,具体补偿由海盐县武原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根据县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用途、面积,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收回土地明细表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