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根据海盐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于城镇技能人才奖励办法》(于政[2019]83号)文件部分政策修改调整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在我镇工作的各类技能人才,当年度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二)代表于城组队参加县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
(三)当年度成功创建县、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
(四)当年度开展学徒制工作、开展技能培训试点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的每位技能人才分别按照初级工或中级工300元、高级工500元、技师1000元、高级技师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对企业成功创建县、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经费补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对应层次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
(三)对企业开展学徒制工作的,每一年度补助实施单位3000元;
(四)对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开展技能等级培训试点的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
每年的12月,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下发申报通知,对当年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按要求备齐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在截止期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