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和春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和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难群众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嘉政民救〔202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困难群众发放节日临时生活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年1月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含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发放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支出型贫困家庭),按2021年1月本人补助金额发放。
2.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
3.低保边缘对象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30%发放。
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临时生活补助。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发放到位,确保好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
附件:1.海盐县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支出型贫困
家庭)节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
2.海盐县2021年特困供养人员节日临时生活补助
发放明细表
3.海盐县2021年低保边缘对象节日临时生活补助
发放明细表
4.海盐县2021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节日临时
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