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特殊关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县民政局审核,决定发放2021年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就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1年1月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农村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同时具备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二、发放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每人300元;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边缘户,每人240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交通员,每人36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发放的生活补贴列 “临时救助支出”科目。
四、发放形式和时间要求:
本次一次性生活补贴均应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对镇(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盐财社〔2007〕3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确保本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在2021年1月31日前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特此通知。
附件:1.海盐县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2.海盐县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3.海盐县2021年支出型贫困家庭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4.海盐县2021年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5.海盐县2021年老交通员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
2021年1月20日
海盐县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