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关于开展2020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工作的通知》(杭银保护〔2020〕10号)要求,我支行对海盐县18家单位2020年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评估。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A+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二、A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三、B等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浙江海盐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四、C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
五、D等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小微企业专营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