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镇属各中心站办:
为充分发挥于城镇财政职能作用,发挥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优势,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
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镇级及以下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以及部分镇级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和农村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资金,对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各项政府性资金。
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提高基层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主要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要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有关站办、村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