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园林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维护全县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现将《海盐县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同时就2014年上半年度企业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本县和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房建、市政、园林及专业和劳务分包等施工企业)。
二、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嘉兴市外施工企业还应提供进嘉备案证复印件。
2.企业(项目经理)获得荣誉文件(复印件)[文件发文日期以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3.本县企业2013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4.县外企业在盐承建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在建工程以竣工验收为结点)
5.嘉兴市外施工企业提供上期年度定检查结果文件。
6.本县及在盐分公司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机构设置文件、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机构人员设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