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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和《嘉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 “健康海盐”发展战略。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和盘活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医”和“养”的无缝对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统称医养结合机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精准高效的医养结合“20分钟服务圈”实现城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的能力明显提升,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

  到2020年,医养结合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实现有序共享,无缝衔接,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网络更加完善,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更加优化的医养护服务,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和医保政策支持等制度全面建立健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口合作覆盖100%。

  ----责任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责任医生(家庭医生)签约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推进县康复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每百名户籍老年人拥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张,其中:80%为以长期照护为主,辅之以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

  ----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养机构合作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养老机构与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开展协议合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和纠纷处理等内容,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护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依托县域医联体,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二)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加快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服务能力和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对符合设立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纳入养老机构管理范畴。经许可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享受县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应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三)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相应的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依法向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其他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经营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的签约合作,加快实现无缝对接,突出居家老人(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慢病患者、残疾人和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责任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上门巡诊、慢病管理、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进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约定健康管理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定点、定时“预约式”的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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