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4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盐政发〔2014〕54号)及相关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标准及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4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盐政发〔2014〕54号)及相关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标准及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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