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海盐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海盐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竞包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发包竞包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或者集体资金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活动,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中所称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经批复的建安工程概算价为准)以下的房建、市政、装饰、园林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简易发包是指发包人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中公开征集竞包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竞包候选人,经过评审后在竞包候选人中确定中包候选人的发包方式。经批准采用邀请发包的,被邀请的竞包人均为竞包候选人。
第五条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发包人原则上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中包候选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分为公开发包和邀请发包,原则上采用公开发包。当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竞包人可供选择时,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发包。
第八条 发包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发包事宜。发包人具有与发包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的,可以自行办理发包事宜。
第九条 在项目具备发包条件的前提下,采用简易发包办法,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发包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发包控制价;
(二)发包文件、发包控制价报备;
(三)发布发包公告;
(四)组织发包会议,确定中包候选人;
(五)公示中包候选人;
(六)确定中包人;
(七)签订合同。
第十条 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发包文件,在发包文件中载明竞包人的资格条件、评审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竞包文件格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