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农办、财审(管)办: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海曙区农技推广项目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农林水利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海曙区农技推广项目扶持办法
为大力实施农业绿色发展战略,拓宽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覆盖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目标,根据宁波市农业局、财政局相关文件及目标考核任务,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区范围内各镇乡(街道)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1.扶持范围、标准
(一)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
1.对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按20元/亩标准补贴。
2.对参与购买50亩次(含)以上的叠盘暗出苗成品秧的农业经营主体,按2元/盘标准补贴。
(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1.对购买配方肥,且粮食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400元/吨标准补贴。
2.对购买商品有机肥,且粮食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水果等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贝母种植户1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150元/吨标准补贴。
3.对落实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且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40元/亩标准补贴。
(三)土肥农情监测
1.参照市级地力监测补贴标准,对承担长期定位监测点监测工作的农业经营主体,按1.5万元/个标准补贴。
2.对承担“两区”土壤污染监测点管护工作的农业经营主体,按0.1万元/个标准补贴。
3.对承担肥药定点调查工作的农业经营主体,按0.1万元/个标准补贴。
4.对承担稻-麦苗情监测工作的农业经营主体,按2万元/个标准补贴。
(四)粮食绿色优质高产示范活动
对创建区级粮食绿色优质高产示范方,且粮食种植规模300亩(含)以上,核心区面积100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日常田间检查评比等次分别按1万元、2.5万元、5万元、7.5万元补助。
(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对实施晚稻秸秆冬耕快腐还田措施的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铧犁式深耕的按80元/亩补贴,旋耕的按50元/亩补贴。
2.对实施稻畈麦稻草还田措施(常规稻秸秆全量还田、甬优12等超级稻秸秆还田至少50%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50元/亩标准补贴。
3.对落实秸秆打捆收集利用的农业经营主体,按200元/吨(干草)标准补贴,收集量低于500吨不予补贴,超过协议打捆数量的,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4.对建立农作物秸秆、林木枝条综合利用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采用按实补贴原则,按不高于200元/吨的标准补贴,综合利用量低于500吨的不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点,农作物秸秆在收集过程中已享受补贴的,不予补贴。
5.秸秆快腐剂以物化补贴形式,由区级统一采购并免费提供。
(六)病虫情监测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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