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北区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北区财政预〔2003〕51号),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江北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定点管理的保险机构继续参照宁波市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定点管理实行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二、定点保险机构及投保选择
(一)定点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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