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财经领域联动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甬财监〔2023〕933号)安排,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财经领域财会监督、审计监督联动监督专项行动。现制定印发《财经领域联动监督专项行动方案》,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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