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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海曙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甬财农【2022】70)号文件要求,拟开展我区2022年度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各镇(乡)街道以文件形式上报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农村人口、行政村数量等基本情况,以及2019年—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2017年—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2年拟申请项目基本情况。

(二)2022年拟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申报表(附件2)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其中涉及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需经资规部门审批盖章确认。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申报范围。

1. 项目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 新建(改扩建)建筑物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 涉及政策处理未落实的项目;

4. 项目申报时有在建的农村综合改革项目;

5. 近3年已批复农村公益事业项目(2020年底农村户籍数为700 户以上的较大行政村可以不受年限限制)、近5年已批复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行政村不能再次申报同类项目;

6. 村民议事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7. 负债搞建设的项目;

8. 村级办公场所建设项目;

9. 农村桥梁建设项目;

10. 其他与村民生产、生活关联度不高的项目;

11. 违反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规定的项目。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应充分体现综合性,应具有提升村容村貌、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的建设内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原则上以单一建设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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