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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曙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 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司法所,各科(局)室:

  现将《海曙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司法局

  2019年9月9日

  海曙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制定海曙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围绕把全区司法所打造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火墙”、教育改造特殊人群“主阵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助推器”和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法律超市”为目标,通过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机制,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激发和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司法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考评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全员考评、奖优罚劣。

  三、考评对象

  各司法所。

  四、考评项目及基本分设置

  1、考评内容分综合工作、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五大块内容,进行年度考评。

  2、考评分值总分100分,其中综合工作22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24分、社区矫正工作18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18分、公共法律服务18分。

  五、组织领导及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领导

  局成立司法所年度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具体负责协调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统计考评结果。

  (二)考评程序和办法

  1、工作实绩考评。主要工作任务指标,由相关科室按照有关考核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考评。

  2、当年度发生司法所受区级以上会议或媒体通报批评的或司法助理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审定公布。由局考评办汇总考核结果,局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考评结果向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通报。

  六、奖励办法

  以考评实际得分为依据,考评结果作为各司法所、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司法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细则
附件:司法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细则.doc

附件
司法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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