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局)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三个“一号工程”“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以及“三比三拼三焕新”活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依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宁波西枢纽建设、翠柏里创新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镇(乡)街道相关征迁工作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结合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开展涉法风险研判评估
1.加强基层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指导相关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对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全面推广应用浙政钉“线上合法性审查”模块,加快审查流程,缩减审查时长,落细程序留痕。
2.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出台。严格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督促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覆盖。
3.加强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涉及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专项法律事务,推动其作用发挥从事后救济为主向事先防范转变,降低履约法律风险。
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畅通行政执法协调处置机制。组织部门业务骨干、法学专家、优秀法律执业人员和公职律师参与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研究。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中遇到的行政执法问题,纳入研究讨论范畴。
5.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更新清理权力事项库、证明事项库,清除阻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障碍。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推广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加强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化、动态化管理。
6.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旧城改造、生态环保、项目提升”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通过监督平台线索收集、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执法评议等方式,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三、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7.推广“公证E通”模式。邀请市属公证处在宁波西枢纽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设立服务点,充分发挥公证在防范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全过程开展征地拆迁、房屋买卖、遗嘱继承、分家析产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公证业务。
8.组建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资源,培育和组建专业服务队伍,针对性建立智囊团、专家团等,积极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等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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