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21年 第1号
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十五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特发布森林禁火令公告:
一、202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森林禁火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二、森林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