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保护本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现公告如下:
一、禁猎区
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全域。
二、禁猎期
全年。
三、禁猎工具与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弹弓、弓弩、网具、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禁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