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7年全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
2017年全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促进垃圾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切实缓解我市生活垃圾处置压力,根据《海宁市加快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筹、城乡联动、减量优先、分类处置”的原则,以垃圾源头减量为目标,加大市级统一协调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坚持收补并举,加快制定完善相应收费政策和补助机制,务实有效推进全市各类垃圾“大分流”,建设完善工业垃圾、园林垃圾等5个关键大类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网络;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小分类”,健全分类投、收、运、处全流程运行与监管体系,着力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确保各类垃圾及时有效处置,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海宁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农经局(农办)、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总社、市机管局、各属地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城乡垃圾“大分流”及生活垃圾“小分类”相关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属地要同时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及专职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及人员配置,切实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各类垃圾大分流。
深化“垃圾大分流”概念,重点抓好工业垃圾、园林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5个关键大类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1.工业垃圾:按照全市统筹协调、统一处置的工作基调,由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制定《海宁市工业边角料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方案》,对企业不能回收利用或自行依法处置的工业垃圾(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源头分类、独立收运、定点中转、专项处置。实行工业垃圾处置申报登记制、建立工业垃圾有偿清运体系、建设工业边角料再利用中转站、明确工业边角料处置企业,全市范围内建立工业边角料由镇(街道)负责从企业至中转站的点对点运输,以及由市级负责从中转站外运至正规处置企业的处置体系。
2.园林垃圾:各属地统筹辖区内园林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整体规划临时堆放点的设置。市区由市综合执法局制定收运处置方案;有条件的物业小区配置园林绿化垃圾粉碎机,粉碎袋装后自送或交由市相关单位统一运送至市级明确的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园林垃圾由养护企业自行处置。镇(街道)由属地自行粉碎处置,或按照相关部门指导进行无害化填埋或堆肥。
3.餐厨垃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工业园区50人(用餐)以上企业食堂以及餐饮单位等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市区或属地环卫部门统一签订收运协议,委托取得餐厨垃圾特许经营资质的企业收运处置;市区、镇区居民小区,四个街道及丁桥镇农村餐厨垃圾由各属地实施分类后,由市级统一安排收运处置;其余农村餐厨垃圾参照可堆肥垃圾处置方法,由属地采用微生物发酵资源化模式,经设备生物减量化处理后,作为肥料资源化利用。
4.建筑垃圾与大件垃圾:市区由市综合执法局制定收运处置方案,会同属地明确28个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区分堆放区域;封闭式小区由物业公司设定临时堆放场地,由社区或物业联系运输单位将其运至市级明确的处置企业,经分类分拣后资源化利用或规范填埋。镇(街道)由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再生利用途径,如破碎铺路、制砖等,严禁简单就地填埋方式处理,同时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报市级备案的基础上,将其运至市级明确的处置企业规范处置。
(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小分类。
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为工作导向,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四分类”、农村生活垃圾“二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实现全市范围内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
1.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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