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规范征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一个征地区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除林地外)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6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8000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林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亩。
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村公益性事业建设等,其中留村部分土地补偿费为14000元/亩,剩余部分全部统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