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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2021-06-01 海宁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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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持续经营的服务业企业除外)。

  二、支持措施

  (一)实施返程补助政策。确因复工需要,经市政府批准,企业包车、包机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职工,对包车、包机发生的费用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企业承担部分的返程路费依据合法扣税凭证可抵扣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全面下调全市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定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海宁市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用房,政府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企业租期延后三个月(延长期间租金予以减免);对入驻全市以镇村联建、村村联建和国资控股为主的小微园区(两创中心、标准厂房)的企业租期延后三个月(延长期间租金予以减免);对租用其它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属国资营运公司,各镇、街道、平台)

  (四)降低工业小微企业、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成本。供电、供水、供天然气、供热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企业2020年3-12月用水水费减免10%;自2020年2月起,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供热、供天然气结算价格降低10%,疫情结束后恢复原计价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相关要素供给单位)

  (五)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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