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海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海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载体,聚焦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资源,以农村新零售建设为方向,以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构建高效和通畅的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促进产销衔接,带动美丽乡村建设,使农村电子商务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动能、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充分发挥规划引领、资源整合、业务指导、工作监督、项目推进作用,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总体设计,统筹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各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切实有效抓好项目落地。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优化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国内知名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与当地企业深度合作,增强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全市农特产品、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旅游文化等资源优势,依托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思路,探索适合各乡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路径。
三、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与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在便民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乡镇电商服务站与物流配送中转站全覆盖,行政村电商服务点与物流配送点覆盖率50%以上,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2000人次以上,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8%以上。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农村电商上行体系建设。
1.推动农产品上行。以海宁地方性名特优农产品为基础,以龙头第三方平台和社交电商平台需求为依托,以糕点、花卉为代表,通过体验中心、直播基地建设等推动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
2.加强品牌培育。加强农产品电商品牌培育,着力培育“海宁农珍”等区域品牌,提升农民品牌意识,树立海宁农产品品牌形象,提升优质农产品及区域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及溢价能力,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提质增效。
3.完善溯源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量控制、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探索依托农批市场,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积极建设海宁农产品溯源体系,完善农产品电子溯源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探索农村新零售。通过电子商务带动乡村旅游、乡村生活服务、休闲农业、农村文化等产业,实现电商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融合模式更加多样,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提升农村电商价值链。同时,通过电商直播平台建设、花卉产业集聚区建设、“荆斗云”乡村旅游农旅结合项目、盐官镇桃园村—祝会村“两村一线”美丽乡村精品旅游项目建设、电商专业村提升改造项目,积极探索“新零售+特色农业”,探索农村新零售、乡镇新零售等模式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5.完善农村电商供应链建设。充分利用世界花园大会永久举办地的品牌效应,打造集花卉种植、花卉展示、花卉销售、花卉人才基地及产业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配套餐饮服务、草地婚礼、婚纱摄影、花艺教学等主题。与天猫合办第三期世界花园大会。加强电商平台线上推广并带动乡村旅游、乡村生活服务、休闲农业等产业。形成以花卉为核心的供应链建设,同时探索农产品大数据建设,探索订单式农业、数字化农业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生态系统健全、成长性好,集聚辐射力和创新竞争力强的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提升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站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拓展服务站(点)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功能,打造一批样板服务站(点)。鼓励利用大数据等手段精准掌握村民需求,进一步拓宽进货渠道、降低进货成本和提高服务站(点)盈利水平,完善服务站(点)供应链建设。
2.优化提升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优化提升市级电商便民服务中心运营水平,聚焦国内主流电商平台资源,借助平台优势和海宁产业集聚优势,搭建平台和企业、产品和市场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开展农村电商专题对接活动,实现资源精准对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对接转化率。创新电商公共服务模式,坚持公益化市场化并行,推出人才培训、品牌培育、标准、品控、配套支撑等标准化服务产品,为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
(三)强化农村电商配套支撑体系。
1.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以花卉电商线下体验中心与仓配一体化建设项目、电商专业村物流仓储和分拣中心项目为抓手,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探索发展各类农村物流新模式。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整合运输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升农村物流企业运营服务水平,加快解决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完善各电商专业镇和电商专业村物流配送体系,在有条件的村新设物流配送点。
2.强化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建设海宁农村电子商务学院和乡村振兴学院,整合高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组织、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优势资源,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的电商专业人才培育工作,构建多样化的电子商务培训组织体系。同时建设海宁农村电商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四)加强农村电商产业集聚。
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专业村在人才孵化、公共仓储、产业集聚和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专业村以皮革、家纺、经编等产业为依托,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人才孵化基地。
推动皮革、家纺等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引导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利用闲置空间建设直播或供应链基地,服务于海宁各个电商专业村,深化电子商务与产业的有机融合,逐步形成皮革、家纺集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
(五)深入实施电商扶贫战略。
1.加强产品对接。依托海宁本土已经成熟的电商平台帮助销售中西部扶贫农产品,建设体验馆、CI系统,线上线下结合拓销售。帮助武义、黑水、景宁农产品销售。
2.加强服务对接。充分发挥海宁在电商领域的资源优势,积极整合规划设计、园区运营、品牌策划、物流仓储等方面的电商服务资源,为武义、黑水、景宁地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支撑。
3.加强人才对接。依托海宁农村电子商务学院,为武义、黑水、景宁地区及海宁相对落后村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同时组织专业电商讲师团队赴贫困地区开展专题培训。利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优势,支持贫困地区人员赴海宁开展高层次专业培训和实践,加大电商人才帮扶力度,搭建电商人才交流渠道。
(六)支持电商模式创新。
联合财政和金融等相关部门,探索设立市级电商政策性贷款担保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大学、电商专业村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创新试点,对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服务中心和校企合作人才孵化项目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
五、管理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按照省里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要求,建立管理体制,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示范工作项目的领导和指导,建立权责明确、统筹高效的协调运行机制,建立重点联系人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跟进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示范项目工作各环节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同时建立评估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项目管理制度(见附件2),加强对示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提高资金的绩效。
(四)加强信息宣传。加强示范项目的信息报送和公开,加强工作宣传,鼓励综合示范工作成效较好的项目,总结一批优秀经验和做法。
附件:1.海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
理办法(试行)
2.海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3.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表
附件1
海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电子商务的推广运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和扶贫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和印发2019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7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定向使用原则。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2.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3.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4.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力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按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重点,对能够市场运作的项目,实行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对于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市场化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的30%。个别项目属于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的50%。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项目,最高给予全额补助。
第四条 设立专项资金专户或专账,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共同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第五条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重点支持以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