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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及扶贫增收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01 海宁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浙委〔2016〕12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地的意见》(嘉委发〔2018〕11号)精神及《中共海宁市委关于建设品质生活的决定》、《海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意见(2018-2022)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我市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三年行动计划,创新扶贫增收工作机制,改善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家庭自愿、激活资源、市场运作、收益稳定”原则,以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住房问题、实现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为目标,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扶持,鼓励农村低收入危旧房户选择公寓房安置,彻底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住房问题;激活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源性资产,以农村“三权+”或公寓房资产抵押贷款等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项目载体,使低收入家庭每年获取稳定收益,加快实现低收入家庭全面小康。

  二、实施对象

  (一)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项目。位于各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中保留点和撤并点内,持有效《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房户(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除外)。单独施保对象与原家庭视作一户,根据家庭类别享受。

  (二)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持有效《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除外)。单独施保对象与原家庭视作一户,根据家庭类别享受。

  三、项目任务

  (一)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项目。

  1.实施方式。以我市全域土地整治为契机,由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引导并推行公寓房安置的方式,彻底为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房解困。

  2.创新土地利用。拆除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房宅基地,满足条件的进行土地复垦或利用;无法近期复垦或利用的按照记账方式登记,市国土部门按实际可复垦宅基地面积的相应土地指标提前拨付给各镇(街道)。

  3.提高公寓房安置户入股增收项目贷款额度。对低收入家庭危旧房户以公寓房安置方式解困的,适度提高其贷款入股增收项目额度(具体标准见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贷款资金额度及年收益表),增加收益。

  4.公寓房安置及补助标准

  (1)农村低收入危旧房家庭选择公寓房置换,原则上不增加低收入家庭负担,基本安置面积内实行免费置换,确保低收入农户换得起、住得起。各镇(街道)在各自原有公寓房安置政策、农户整组搬迁相关优惠政策等的基础上结合上述要求制定各自低收入危旧房户公寓房奖励、补偿及安置政策。基本安置面积不少于以下标准:

  原房屋为平房的,每户安置基数60平方米,每人增加安置面积20平方,最多不超160平方米;原房屋为楼房的,每户安置基数70平方米,每人增加安置面积20平方,最多不超170平方米;实施高层公寓房安置的,每套在原安置面积的标准上增加10平方米。

  (2)选择公寓房置换的除享受《海宁市2016年-2020年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中有关公寓房的补助政策外,市财政奖励再增加2万元/户。

  (3)安置后该农户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权利,安置的公寓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

  1.运作方式。以市国资公司和市镇(街道)两级乡村振兴“飞地抱团”等具有稳定收益的项目为载体,以低收入家庭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房不动产权)或公寓房抵(质)押融资等贷款资金财务投资为途径,每年项目公司将贷款资金10%的收益权作为低收入家庭的固定收益,实现低收入家庭收入稳定增长。

  2.资金筹措。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所需资金由低收入家庭以农村“三权+”或公寓房抵(质)押等向市农商银行融资贷款解决。贷款利息按照低收入家庭承担10%,市、镇(街道)财政和市慈善资金各承担30%执行。

  (1)融资贷款

  激活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源性资产,低收入家庭以农村“三权+”或公寓房抵(质)押等向市农商银行融资贷款获取扶贫增收项目所需资金。同时由家庭、市农商银行、国资公司、镇(街道)资产经营公司、村(社区)签订五方托管协议(其中家庭方成员如均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进行签订)。以农村“三权+”方式融资贷款的,参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三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8〕141号)规定的程序及手续,由镇(街道)将确定的参与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名单反馈各村(社区)和属地农商行支行,并协助指导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2)初心帮扶资金

  政府倡导设立初心帮扶资金,专项用于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贷款的利息补助和风险保障等。初心帮扶资金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牵头设立,依托“两富同行”温暖工程,以慈善捐为主,辅以党员帮、企业扶等共同组成。资金委托市慈善总会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监管。

  3.贷款额度及收益标准

  (1)低收入家庭每户根据不同的对象类别向市农商银行申请6-25万元的贷款。年收益标准为贷款资金的10%。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贷款资金额度及年收益表(见下表)。

低收入家庭扶贫增收项目贷款资金额度及年收益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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