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个人成套住宅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2日
海宁市个人成套住宅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划拨土地上房屋交易转让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交易公平,实现房屋转让交易和不动产转移登记“最多跑一次”,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委托有资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评估测算,特制定海宁市个人成套住宅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办法,具体如下。
一、补办出让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个人成套住宅(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除外,下同)属划拨土地的,涉及房地产转让时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涉及房地产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也可申请补办出让,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按我市原政策执行。
二、补办出让土地出让金标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