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支持泛半导体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海宁市支持泛半导体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集成电路“强芯”三年行动计划》和《海宁市关于加快泛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2)》精神,加快培育以半导体专业装备、基础材料和核心元器件产业为重点的泛半导体产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以商引商及中介招商,鼓励新建产业投资项目,加快产业项目招引。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上规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申请专利,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三)支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快市场应用推广,加强产业协同创新。
(四)加强基金、贷款支持,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和IPO上市,创新产业金融扶持。
(五)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土地要素、生产研发办公用房等支持,优化发展环境。
二、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招商中介注册地不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半导体专业装备、基础材料、核心元器件以及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一简称为“泛半导体产业”,具体目录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二)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规定分别向财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项目招。
1.鼓励以商引商及中介招商。对于本市企业或市内外招商中介(不包括投资项目的基金公司)牵线并协助新引进泛半导体产业项目的,经认定后,给予注册起一年内到账注册资金2%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均按到资后兑现50%,投产后兑现50%。
2.鼓励新建投资项目。对泛半导体产业企业新建投资项目设备投资超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15%以内、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按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总额的30%、70%。
(二)支持做大做强。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泛半导体产业企业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同上)15%以内、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4.支持企业地方贡献。对新建泛半导体产业投资项目,从项目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部分,以30万元/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给予地方财政实际贡献100%的奖励。对技改项目投产年度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部分,以30万元/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给予地方财政实际贡献100%的奖励,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于企业申报并成功列入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上级补助经费1:1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对申请专利并授权的给予申请经费全额补助;通过技术转让入股形式产生的费用给予20%的奖励;主动起诉、积极应诉的给予诉讼费用70%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7.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引导鼓励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以自主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企业和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支持协同创新。
8.支持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50%给予资助,每家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年,支持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