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省委改革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4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与纳税工作效率,切实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按照《省委改革办关于做好群众和企业“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34号)要求,现就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目标,以服务企业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纵深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目标,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企业的工业用途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办、一日办、一网办”,进一步提高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持续领跑全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企业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窗口。明确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是指企业的工业用途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缴纳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件事”。创新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因地制宜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专窗,将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税收缴纳列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二)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聚焦企业需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企业可持自行签署的不动产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税收缴纳和不动产转移登记。加强权籍调查,推进“综合测绘”“测验合一”,推广实施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的应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联进行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和纳税、登记,并以此关联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三)改进计税基数房地产价格确定机制。各地税务部门要全面优化房地产交易纳税价格评估系统,应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建立工业用途土地房屋等非住宅价格核定体系,全部纳入房地产交易纳税价格评估系统。对人民法院及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价格、公开拍卖或网上公开交易成交价、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结果,可以确认为计税依据,不再进行价格评估。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将企业不动产转移纳税失信行为纳入联合惩戒体系,探索建立交易合同价申报承诺机制、房地产交易纳税价格维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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