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2〕15号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全面推广应用前期试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强一个县域主账号,整合一批受众面小、运营效果弱、保障能力差的弱账号,淘汰一批长期不更新、定位不清晰的问题账号。打造县域“1+N”精品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高效的政民互动渠道和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2022年7月底前,宁波市、湖州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所辖县(市、区)完成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2022年底前,全省其他县(市、区)完成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合账号。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排摸本地区以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为认证主体的各类政务新媒体账号,并全量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监测管理。综合账号勤勉度、用户关注度、传播影响力、长期运营能力等方面因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务新媒体准入退出机制。保留部分群众关注度高、传播影响力强的民生领域部门账号;归集整合粉丝数量少、影响范围小、运营力量无保障的弱运营账号;注销清理长期无更新的“僵尸”“休眠”账号和主动申请关停的账号。

(二)打造“1+N”政务新媒体矩阵。各县(市、区)可开设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为认证主体的政务新媒体,或协调宣传部门发挥现有“××发布”账号作用,集中人财物资源,构建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县域政务新媒体主账号,打造以县(市、区)政府主账号为龙头,部门精品账号为支撑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整体协同、集体发声,发挥聚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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