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职责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动地方志工作由传统方志向数字方志、由重修轻用向修用并重“两个转型”,大力实施方志强基、方志成果转化应用、方志数字化转型、方志文化创新、方志人才培育“五项工程”,着力构建志鉴编纂工作、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方志理论研究、方志文化传播、方志人才队伍建设“五大体系”。到2025年,地方志工作“两个转型”实现重要突破,“五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五大体系”基本建立,努力打造中国方志之乡文化金名片,开创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相适应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推动浙江地方志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方志强基工程,全面记录浙江发展历史图景。
1.有序启动第三轮地方综合志书编纂工作。总结第一、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前期研究。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到2025年,30个市、县(市、区)启动志书编纂工作。
2.组织编纂专题志书。在重大历史节点,编纂出版专题志书,记载当代历史,讲好浙江故事,体现历史担当。围绕高水平全面小康、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专题,组织编纂相关志书、图志、大事记等。完成《中国抗日战争志·国际援助志》编纂出版。重视新领域志书编修,开展《枫桥经验志》等特色志编纂。鼓励各地、各部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实际,编纂各种专题特色志书。
3.推动修志工作向部门、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部门编纂部门志、行业志,发挥志书在部门、行业发展中的存史资政作用,扩大部门志、行业志编纂覆盖面。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组织编纂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鼓励引导经济强镇(街道)、村(社区)率先开展编纂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省乡镇(街道)志编纂覆盖面达到30%以上。组织编纂浙江名镇名村志,鼓励各地申报开展国家系列名志文化工程。
4.拓展提升年鉴编纂工作。继续做好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工作。推进年鉴编纂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拓展。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编纂部门年鉴、专业年鉴,及时留存历史资料,记录好新时代、新征程的伟大历程。力争到2025年,全省乡镇(街道)年鉴编纂覆盖面达到10%以上。积极参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浙江精品年鉴工程。
(二)实施方志成果转化应用工程,彰显地方志资政育人独特价值。
1.利用方志成果开展理论溯源研究。以《浙江通志》等方志成果为基础,系统梳理地方志视角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探索与实践的历史脉络,深刻总结“八八战略”指引下浙江各项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大经验和启示,并编纂出版研究成果。
2.提高地方志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等重要历史节点,开展专题研究、志鉴编纂、成果宣传等。加强各类方志宣传阵地建设,用足用活方志资源,为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3.助力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浙江精神、宋韵文化、大运河文化、钱塘江文化、唐诗之路文化、丝绸之路文化以及浙学等文化研究活动,彰显方志文化的时代价值。组织整理出版宋代浙江地方文献,开展浙江地方志研究等项目。
4.开展旧志、谱牒等历史文献整理研究。推进地方志工作机构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图书机构、档案馆、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等的交流合作,开展旧志整理出版工作。组织实施《浙江历代方志全书》整理出版、东海地方志文献整理与研究等项目。力争到2025年,全省旧志整理出版覆盖面达到80%以上。配合做好全国谱牒资源普查工作,重视对谱牒的保护和研究。鼓励社会各界用好旧志,发挥旧志资源还原历史面貌、展现古代地情、赓续浙江文脉作用。
(三)实施方志数字化转型工程,推动地方志工作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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